WTO關于電子商務的歸屬定性的規(guī)定
Mintifi跨境明智購跨境百科2025-05-2917980
大部分國家認為首先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電子商務的規(guī)則應該是歸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或《服務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下,還是另立一個門類。
在WTO的相關會議上,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物理運輸的商品仍舊適用GATT,但是電子形式傳輸的應該適用GATS。
關于關貿總協定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區(qū)別,世貿組織秘書處總結了以下四個方面:(1)關貿總協定下的國民待遇是全面的義務,服務貿易總協定下該義務則根據各成員在各部門所作的承諾而定;(2)關貿總協定禁止采取數量限制措施(但也允許有例外情況)。
服務貿易總協定規(guī)定,如政府希望保持對市場準人的限制允許使用數量限制措施;(3)在關貿總協定下,成員如沒有將其關稅水平約束至零,對進口就要征收關稅,而服務貿易總協定除了指出任何稅收體制都必須與成員在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就國民待遇做出的承諾相一致之外,就基本不再涉及關稅或一般稅費了;(4)關貿總協定的重點是跨境的貨物貿易,而服務貿易總協定除涉及跨境貿易外,還將在外國司法管轄權下的商業(yè)存在和自然人的流動等問題作為服務貿易的一部分來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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