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方式之抵銷
抵銷(Offsets)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尤其是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并不斷發(fā)展的一種貿易方式。
這種方式多見于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的軍火和民用客機等買方政府認為是重點項目的交易。
目前,這種方式也日益成為許多發(fā)達國家獲取與國防相關技術的一種重要手段。
抵銷貿易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有:1.合作生產(Co-production)合作生產即根據(jù)政府之間的協(xié)議,允許先進口國政府或生產商獲取有關技術來生產全部或一部分設備出口國生產的軍火等設備。
這種方式下,先進口國購買的是標的設備的技術和設計,然后以返銷在該設備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抵付進口貨款。
先進口方可以進口,也可以不進口有關設備。
2.許可生產(Licensed Production)同合作生產方式類似,這種方式下,先進口國購買標的設備的技術和設計,設備出口方許可對方參與全部或某些特殊部分的生產(有時,先進口方只被獲許最后的組裝),以所得款項抵付其進口貨款。
與合作生產不同之處在于,許可生產是在設備出口方的某一公司與先進口國政府或生產商之間進行的,而不是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易。
意大利和英國經常采用這種抵銷方式購買美國設計的直升機的生產許可。
3.分包商生產(Sub-contractor Production)分包商生產即軍火設備的零部件或某些組成部分在海外生產。
分包商生產不一定涉及許可或技術信息。
4.海外投資(Overseas Investment)如果先進口國的工業(yè)基礎薄弱、不發(fā)達,以返銷商品來抵付進口設備價款的余地很小,這種情況下,設備出口方往往將出口設備的貨款用于在當?shù)剡M行投資。
5.技術轉讓(Technology Transfer)抵銷交易下的技術轉讓可采取的方式有:在海外進行研發(fā)、對海外投資的附屬機構或合資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等。
按照返銷商品的種類,抵銷貿易可以分為兩種類型:“ 直接抵銷”(Direct Offset)和“間接抵銷”(Indirect Offset)。
在直接抵銷的情況下,先出口的一方同意回購其出口產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或與該產品有關的產品。
這種方式通常涉及某種形式的合作生產、許可生產、分包商生產、外國投資或技術轉讓。
例如,先出口方與進口方合作生產這些零部件,或提供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或進行投資。
這種直接抵銷有時也被稱為“行業(yè)參與”(Industrial Participation) 或“行業(yè)合作”(Industrial Cooperation) 。
在間接抵銷的情況下,先出口方同意從進口方購買與其出口產品不相關的產品,如原材料等。
例如,芬蘭在1986年向法國返銷等值的4億法郎的造紙機器以抵付從法國購買的反坦克裝備;而希臘與法國抵銷貿易的10%是由希臘向法國提供服務,包括旅游服務來償付的。
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對銷貿易日益靈活和多樣化,抵銷已作為一種重要的方式出現(xiàn)在國際舞臺。
西方國家將它作為-種爭奪大型工廠設備市場和進行技術許可交易的方法,它還可為西方公司提供長期有保證的能源產品、原料或工業(yè)制成品。
同時,南北之間的軍火、飛機等類巨額交易也常用這種方式。
其基本做法是:軍火出口方承諾購買進口方的有關零部件,或承諾將進口貨款轉化為資本,在進口國興辦零部件工廠或其他工業(yè),然后以分紅的形式取得利潤。
如東道國實行外匯管制,也可以利潤用于購買當?shù)禺a品出口取得外匯的方式實現(xiàn)利潤匯回。
從本質上看,這種方式已突破商品交換的范圍,成為直接投資、通過貿易進一步推動生產國際化進程的一種特殊方式。
而且,這種通過抵銷貿易進行的投資已應用到旅游業(yè)、商業(yè)及其他能夠獲利的產業(yè)部門。
當今的對銷貿易中,由于抵銷交易的客體通常是軍火和大型民用客機,交易所涉及的金額巨大,而且往往有政府參與,因此,無論從交易量還是重要性方面,抵銷交易所占的比重都越來越大。
目前,與我國進行抵銷貿易的國家包括美國、法國、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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