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注冊證書丟失了,有兩種申請補發(fā)注冊證書的方式。
第一、可以自己向商標局提交補發(fā)商標注冊證書的申請。
第二、可以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來申請。
[法律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補發(fā)《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
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fā)申請時交回商標局商標注冊人需要商標局補發(fā)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證明,出具商標注冊證明,或者商標申請人需要商標局出具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相應申請書。
符合要求的,商標局發(fā)給相應證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不予辦理,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或者其他商標證明文件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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