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保險投保人的約定
Netshoes鞋履優(yōu)選跨境百科2022-07-1120430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為了明確交易雙方在貨運保險方面的責任,通常都訂有保險條款,其內容主要包括:保險投保人、保險公司、保險險別、保險費率和保險金額的約定等事項。
保險投保人的約定每筆交易的貨運保險,究竟由買方抑或賣方投保,完全取決于買賣雙方約定的交貨條件和所使用的貿易術語。
由于每筆交易的交貨條件和所使用的貿易術語不同,故對投保人的規(guī)定也相應有別。
例如,按FOB或CFR條件成交時,在買賣合同的保險條款中,一般只訂明“保險由買方自理”。
如買方要求賣方代辦保險,則應在合同保險條款中訂明:“由買方委托賣方按發(fā)票金額XXX%代為投保xx險,保險費由買方負擔”。
按DES或DEQ條件成交時,在合同保險條款中,也可訂明“保險由賣方自理”。
凡按CIF或CIP條件成交時,由于貨價中包括保險費,故在合同保險條款中,需要詳細約定賣方負責辦理貨運保險的有關事項,如約定投保的險別、支付保險費和向買方提供有效的保險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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