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貿(mào)易約定異議與索賠條款的意義
AsosMarketplace國際時尚購跨境百科2025-08-1318881
在國際貨物貿(mào)易中,情況復雜多變,在履約過程中,如市場情況發(fā)生變化或某一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就可能導致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或毀約,而給另一方 當事人造成損害。
受損害的守約方,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勢必向違約方提出異議,并要求賠償其損失。
違約方對守約方提出的異議與索賠,應當適當處理,即為理賠。
由此可見,索賠與理賠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索賠事件產(chǎn)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地說,容易發(fā)生與交貨期、交貨品質(zhì)、數(shù)量與包裝等有關的問題,故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情況較多。
當然,買方不按期接運貨物或無理拒收貨物與拒付貨款的情況,也時有發(fā)生,因此,也有賣方向買方索賠的情況。
在我國進出口業(yè)務中,履行出口合同時,外商向我方索賠的情況比較多;履行進口合同時,則由我方向外商索賠的情況比較多。
為了便于處理這類問題,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通常都應訂立異議與索賠條款。
約定此項條款,具有雙重意義,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當事人認真履約,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約處理合同爭議。
標簽異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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