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詢的問題是關于開店是否有權不向顧客銷售商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同時,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個人或組織在經(jīng)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yè)道德。
因此,如果您作為店主在經(jīng)營過程中沒有違反上述法律規(guī)定,那么原則上您有權決定是否向顧客出售商品,只要這一決定是基于合理的商業(yè)考慮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如果商家的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比如強制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消費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店主有權利決定是否向顧客出售商品,但必須確保其行為合法、合規(guī),并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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