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GATS)是1994年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達成的一項多邊貿易協(xié)議,旨在規(guī)范和促進各國之間的服務貿易。根據該協(xié)議,成員國承諾開放其市場,允許外國公司和服務提供者進入本國市場,并給予本國公司和服務提供者同等待遇。以下是關于服務貿易總協(xié)定的表述:
非歧視原則:GATS要求各成員國對所有服務提供者實行非歧視原則,即不得對外國公司和服務提供者實施歧視性待遇。這包括稅收、許可、配額等方面的限制。
透明度原則:GATS要求各成員國公布其服務貿易政策和法規(guī),以便其他成員國了解和評估。同時,GATS還要求各成員國公布其市場準入條件、國民待遇等關鍵信息。
逐步自由化原則:GATS鼓勵各成員國逐步放寬對服務貿易的限制,以促進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這包括降低關稅、取消或放寬數量限制、擴大服務范圍等。
最惠國待遇原則:GATS要求各成員國給予所有其他成員國的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給予本國公司的待遇。這意味著,如果一國給予某外國公司在某項服務上的優(yōu)惠待遇,那么該國也必須給予其他國家在該相同服務上的同樣待遇。
發(fā)展中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原則:GATS鼓勵各成員國給予發(fā)展中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以促進這些國家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發(fā)展和融入全球經濟體系。這包括在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yōu)惠和支持。
透明度原則:GATS要求各成員國公布其服務貿易政策和法規(guī),以便其他成員國了解和評估。同時,GATS還要求各成員國公布其市場準入條件、國民待遇等關鍵信息。
逐步自由化原則:GATS鼓勵各成員國逐步放寬對服務貿易的限制,以促進服務貿易的自由化。這包括降低關稅、取消或放寬數量限制、擴大服務范圍等。
最惠國待遇原則:GATS要求各成員國給予所有其他成員國的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給予本國公司的待遇。這意味著,如果一國給予某外國公司在某項服務上的優(yōu)惠待遇,那么該國也必須給予其他國家在該相同服務上的同樣待遇。
發(fā)展中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原則:GATS鼓勵各成員國給予發(fā)展中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以促進這些國家在服務貿易領域的發(fā)展和融入全球經濟體系。這包括在市場準入、國民待遇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yōu)惠和支持。
透明度原則:GATS要求各成員國公布其服務貿易政策和法規(guī),以便其他成員國了解和評估。同時,GATS還要求各成員國公布其市場準入條件、國民待遇等關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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