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與增值稅的區(qū)別 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計稅依據(jù)是否一致
Ishopping精選商城跨境問答2025-04-076720
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是兩種不同的稅收,它們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征稅對象不同: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chǎn)生的增值額,而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不同:增值稅采用比例稅率,稅率為13%-17%;土地增值稅采用四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30%、40%、50%和60%。
計稅方法不同:增值稅按照銷售額扣除成本費用后的增值額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則按照轉讓收入減去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合理費用后的增值額計算繳納。
納稅期限不同:增值稅一般按月或按季度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土地增值稅則是在轉讓房地產(chǎn)時一次性繳納稅款。
優(yōu)惠政策不同:增值稅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即按照銷售額的3%繳納;土地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減征或者免征。
適用地域不同:增值稅適用于所有地區(qū),包括農(nóng)村地區(qū);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于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情況。
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在征稅對象、稅率、計稅方法、納稅期限、優(yōu)惠政策和適用地域等方面存在明顯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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