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推薦供應商的程序 競爭性磋商推薦供應商范本
競爭性磋商是一種采購方式,它是指采購人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評審,最終確定成交供應商。在競爭性磋商中,推薦供應商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發(fā)布公告: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網(wǎng)站或其他指定平臺發(fā)布競爭性磋商的公告,明確采購項目的具體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報名地點等相關信息。
接收報名:采購人在指定的報名時間內(nèi)接受供應商的報名。供應商應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如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
資格審查:采購人對報名的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確保其符合采購項目的要求。資格審查可以通過現(xiàn)場審核、電話溝通等方式進行。
編制采購文件:采購人根據(jù)采購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包括項目需求、技術規(guī)格、服務標準、投標截止時間等關鍵信息。
發(fā)出邀請:采購人向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發(fā)出正式的邀請函,告知其參加競爭性磋商的具體時間和地點。
組織磋商: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采購人組織磋商會議,邀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參與。磋商會議通常由采購人代表主持,雙方就采購項目的技術、價格、服務等方面進行談判。
評審與公示:磋商結束后,采購人應當對磋商結果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個工作日。
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根據(jù)磋商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如有多家供應商符合條件,采購人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價格評分法等方法進行評審,最終確定成交供應商。
簽訂合同: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備案與監(jiān)督:采購人應當將競爭性磋商的結果報相關部門備案,并接受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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