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政府總理發(fā)布決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將停止對通過快遞進口的小額商品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同時廢除2010年發(fā)布的關(guān)于通過快遞服務(wù)進口免稅貨物的越南政府總理第78號決定。
根據(jù)2010年越南政府總理第78號決定,價值低于100萬越南盾(1萬越南盾約合2.88元人民幣)的進口商品在通過快遞服務(wù)進口時,可免征進口稅和增值稅。
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八次會議在2024年11月16日通過《增值稅法》,其中規(guī)定了每年2億越南盾的免稅收入門檻,該法律將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國會同意不免除通過電子商務(wù)平臺交易的小額商品的進口稅,并認為這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保證稅收政策公平的一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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