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主是買方還是賣方(貨主是干嘛的)
一、托運人是賣方嗎。
托運人又稱“貨主”。
委托承運人運送貨物(行李或包裹)并支付運費的社會組織或個人。
貨物運輸合同及以運單形式辦理承托運輸手續(xù)的一方,對其與承運人訂立并確認的運輸合同或運單的內容負法律責任,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在辦理托運手續(xù)時,應按有關承運條件的規(guī)定,填交貨物運單。
對于規(guī)定禁運、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海關、檢疫、衛(wèi)生、納稅等手續(xù)的貨物應附有證明文件,隨運單同時提交承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規(guī)定,托運人,是指:。
(一)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二)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將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
所以,托運人不一定是賣方。
二、托運人的義務。
(一)向承運人支付運輸費用。
(二)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將貨物交給承運人。
托運的貨物必須與貨物運單記載的品名、重量和體積相符。
計劃運輸貨物,托運人還必須提出裝運計劃。
(三)按規(guī)定對托運物包裝。
對于要包裝的貨物,有統一標準的,要按統一標準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要按貨物的性質,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并須附有必要的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四)對于需要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當投保。
(五)對于危險和需要特別照料的貨物,托運人要履行特別義務。
三、托運人的責任。
(一)對貨物的聲明要完整、準確。
對于在空運單證上所填關于貨物的各項說明和聲明的正確性,托運人應負責任。
對于因為這些說明和聲明不合規(guī)定、不正確、或不完備而使承運人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損失,托運人應負責任。
(二)適當提供有關文件。
托運人應該提供各種必須的文件,以便在貨物交付收貨人以前完成海關、稅務或公安手續(xù),并且將必需的有關證件附在航空貨運單后面。
除非由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過失,這種文件或證明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規(guī)定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應該由托運人向承運人負責。
承運人沒有檢查這種文件或證明是否正確或完備的義務。
(三)托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所規(guī)定的一切義務的條件下。
有權在起運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將貨物提回、或在途中經停時中止運輸、或在目的地或運輸途中交給非航空貨運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或要求將貨物退回起運地航空站,但不得因為行使這種權利而使承運人或其他托運人遭受損害,并且應該償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托運人不一定是賣方,比如托運人也可能是賣方作為中間商的情形,發(fā)貨的托運人可能是賣方的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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