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FCR是什么意思(fcr和提單有什么區(qū)別)
FCR是什么?。
FCR是:貨運代理人收貨證明書(以下簡稱FCR)。
FCR是怎么來的?。
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協(xié)會聯(lián)合會(FIATA)推薦其組織內部國際貨運代理人使用的單據(jù),是其貨運代理人的收訖貨物證明。
什么情況下你會碰到FCR?。
FCR只出現(xiàn)在FOB或EXW條款下。
在出口業(yè)務中,當買方為著名的國際超市或大型建筑項目的采購商時,由于其訂單數(shù)量大、周期長,一份訂單可能分多次運輸,買方為節(jié)省時間和運費,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常常要求采用FOB價格條款或EXW價格條款。
FCR的主要特點。
貨物運輸由買方控制,買方指定賣方將貨物交給貨運代理人,由貨運代理人預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貨柜,而后由貨運代理人負責裝柜,待貨物運抵目的地時,再由貨運代理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負責領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區(qū)的收貨人。
由此可見:。
1、和船公司簽訂海上運輸合同的是貨運代理人而不是托運人;。
2、托運人將貨物交給貨運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單據(jù)是FCR而不是海運提單;。
3、FCR只是給托運人的收據(jù),只是承諾將貨物運到FCR上所載明的目的地;。
4、買方不需要FCR即可提貨,沒有貨權保障;。
5、FCR區(qū)別于提單的可轉讓性,只能交給記名的收貨人(即出了狀況你不能轉售)。
FCR會帶給出口商什么樣的問題?。
FCR的上述特點將導致出口商在碰到問題時將很難起訴買方:。
在實際的操作中,FCR一般都在正面顯著位置明確記載“貨物將直接發(fā)送收貨人”,只要托運人接受了該單據(jù),即應受該項約定的約束,因此用FCR代替提單的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交付貨物既不違法也不違約,無須對托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買方即使無付款意愿,也可以先行提貨。
在這個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什么問題,很多時候還不是明顯的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意見分歧,買家就會掌握主動權,利用FCR的特點,先行提貨,不影響自己的銷售,同時找個什么理由(挑毛病太容易了)暫時不贖單不給錢,給出口廠商帶來資金周轉壓力,迫使就范。
FCR的風險規(guī)避。
1、了解了FCR以上兩種不同的記載方式,將影響FCR的法律地位,所以在開具FCR時,賣方可以要求記載“將貨物交予收貨人”。
(但在買方指定貨代的情況下,貨代需要向買方負責,上述操作較難以執(zhí)行)。
2、托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不同意用FCR代替海運提單。
提單的適用一般與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條款無關,只要買賣合同約定憑提單結匯,則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只要托運人提出要求,承運人就應當簽發(fā)提單。
3、 向中國信保提出投保申請。
中國的出口商在接到合同且支付方式為FCR的時候,可向中國信保提出投保申請,中國信保通過資信渠道調查合同方所在地的資信情況,評估可承保額度,在規(guī)定可承保的范圍內對應收賬款進行保障。
考慮到FCR只是收據(jù),出口商可以按照O/A(賒銷)的支付方式投保。
4、采用CNF或者CIF貿易條款。
由賣方聯(lián)系船公司或貨代,安排貨物運輸,控制貨權。
特別對于那些容易出問題的單,如原料緊張、價格波動大、訂單下得太晚等等的,寧愿承擔運費波動風險,也要堅持做CNF。
雖然承擔運費波動風險,但自己找的貨代或船東畢竟比較放心,一般不會出現(xiàn)擅自放單風險。
FCR和bl的區(qū)別。
BL是海運提單的意思,海運提單(OBL:Ocean Bill of Lading)有三大屬性或功能:。
(1)承運人(船公司或NVOCC)收到貨物后出具的貨物收據(jù)——貨物收據(jù);。
(2)委托人與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運輸單據(jù);。
(3)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作為物權憑證)——物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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