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提單理論上應該是“物權憑證”,即誰“合法取得”提單,誰就等于拿到了貨物。
提單上有發(fā)貨人(出口商)Shipper、承運人(貨代/船東)Carrier、收貨人Consignee、通知方Notify Party四方。
其中“收貨人Consignee”決定了貨物的歸屬。
“收貨人Consignee”通常有兩種填寫方式:。
一是“憑指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即收貨人是誰還未定,這種提單可以通過背書(原持有人在提單背面簽字,表示轉讓)自由轉讓,比較貴重-----因為誰“合法”拿到提單,貨物就是誰的。
這樣的提單就是“不記名提單”。
不記名提單的操作中,外商拿不到正本提單就無權提貨(除非貨代和船公司亂來,違法無單放貨),很保險,推薦大家使用。
信用證項下,銀行通常也會要求出具這樣的提單。
另一種就是記名提單,即“收貨人Consignee”欄具體寫明了收貨人的公司名址(通常是外商),只有這家公司才能提貨。
因為具體規(guī)定了收貨人,所以別人即使拿到提單也沒用,此提單也無法轉讓。
另一方面,正因為規(guī)定死了提貨人,只有他才能提貨,所以一些國家就認可這個收貨人即使沒有正本,只要證明自己的身份,就能提貨。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在業(yè)務中會碰到外商沒拿到正本提單也能提貨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把貨物交給貨代開出記名提單,幾乎就等于直接交貨給外商。
如果此時沒有收回貨款,就有一定的風險,付款與否就靠外商自覺了。
記名提單也就失去了“物權憑證”的效力。
本文內容根據(jù)網(wǎng)絡資料整理,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金鑰匙跨境贊同其觀點和立場。
轉載請注明,如有侵權,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