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銷信用證有如下特征:1、有開證行確定的付款承諾。
對于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而言,在其規(guī)定的單據(jù)全部提交給指定銀行或開證行,符合信用證條款和條件時,即構成開證行按照信用證固定的時間付款的確定承諾。
開證行確定的付款承諾是:(1)對即期付款的信用證——即期付款;(2)對延期付款的信用證——按信用證規(guī)定所確定的到期日付款;(3)對承兌信用證——a.凡由開證行承兌者,,承兌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銀行承兌者,如信用證內規(guī)定的受票銀行對于以其為付款人的匯票不予承兌,應由開證行承兌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或者,如受票銀行對匯票已承兌,但到期日不付,則開證行應予支付;(4)對議付信用證——根據(jù)受益人依照信用證出具的匯票及/或提交的單據(jù)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
1、操作流程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guī)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 2.買方通知當?shù)劂y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 5.賣方收到信用證,并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后,即裝運貨物。
6、 6.賣方將單據(jù)向指定銀行提交。
7、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8、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jù)。
9、如單據(jù)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guī)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10、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jù)寄送開證行。
11、 9.開證行審核單據(jù)無誤后,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2、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后交單,然后買方憑單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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