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率變化的積極意義
出口退稅率可以說是一項由稅務機關,在其將要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環(huán)節(jié)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以及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然后再退還給出口企業(yè)的一項稅收制度。
在我國,根據出口產品的退稅中,以及出口產品的所屬稅種以及實際稅負的不同,我國主要有以下的六種不同退稅率的計算。
產品稅的稅率,核定的產品稅的綜合退稅率,增值稅的稅率,核定的增值稅退稅率,核定的營業(yè)稅的綜合退稅率,最后是特別消費稅的單位退稅額。
出口退稅率是計算出口產品退稅額的關鍵所在,如果說出口企業(yè)將適用不同退稅率的出口產品放在了一起申報退稅,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一律從低退稅率方法計算退稅。
再之前,中國對不同的出口產品主要有五檔的退稅率,分別是17%、13%、11%、8%、5%等五檔退稅率。
如果是從小規(guī)模的納稅人收購出口的應退稅貨物,但是具體的出口退稅率還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目前的出口退稅率的稅率分別為16%、13%、10%、6%以及0,共五檔。
一、出口退稅率變化的積極意義。
我國的出口退稅率近年來也一直處于變動之中,變動是為了更好的解決出口欠退稅款問題,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發(fā)揮出口退稅對出口商品結構的調節(jié)作用。
因此,正確認識出口退稅率政策調整的必要性,以及客觀分析政策調整可能產生的問題,可以對出口退稅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對建立良好的退稅機制十分關鍵。
二、出口退稅制度對我國經濟發(fā)展是起到積極作用的。
可以說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同時也是國際產品公平競爭的基礎。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我國開始確立了現行的出口退稅制度,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這樣做的好處,不僅增強了出口貨物的競爭力,同時還能調動了出口企業(yè)的生產積極性,并且也大大促進了我國對外貿經濟的發(fā)展。
總之,出口退稅政策的實行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影響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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