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賣家的交貨方式有什么?
外貿賣家的交貨方式有哪些?1.工廠交付(EXW)賣方的責任是,賣方有責任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向買方裝運貨物,但一般不正確地為將貨物裝船或辦理清關手續(xù)負責。
買方負責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本術語指賣方承當責任最小的買賣術語,如買方無法處理出貨手續(xù)時,此方法就不適用。
2.貨物交貨商(FCA)即賣方應負責將所交付的貨物在報關后,在指定的地點交付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根據商業(yè)慣例,當賣方與承運人簽定合同進行合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按此辦理。
這個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應該指出,選擇交付地點對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產生影響。
如果賣方在他們的地點交貨,則賣方負責裝貨。
如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則貨物由賣方負責。
3.船邊交貨(FAS)賣家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將貨物交至船邊,買方自那時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此外,買方還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xù)。
這個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注:如果買方派的船只無法靠岸,賣方有責任用駁船將貨物運到岸邊,并在船上交貨。
責任及運費由買方承擔。
4.船上交貨(FOB)在裝運港交貨后,賣方將貨物送交至船舷。
貨物經過船舷后,買方應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并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報關手續(xù)。
也就是說,買方有責任派船運送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只上,并及時通知買方。
風險是在裝運港裝運到指定的船舶上后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這個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5.增加成本(總成本或總成本)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到指定目的的港所需的運費,但從貨物交到船甲板后,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事故發(fā)生后產生的額外費用,賣方應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后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請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xù)。
這就是說,賣方必須在裝運港船上交貨,以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港口所需的費用。
但在裝運港船上交貨,風險就被轉移了。
這個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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