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孟加拉國的信用證風險
最近,孟加拉國家稅務局(NBR)發(fā)布監(jiān)管令(SRO),對超過135種HS編碼產(chǎn)品進口監(jiān)管稅(Regulatory duty)從之前的3%到5%增加到20%,以減少這些產(chǎn)品的進口,從而緩解外匯儲備的壓力。
根據(jù)文件,這些產(chǎn)品主要分為四類,包括家具、化妝品、水果和花卉。
目前孟加拉國進口階段有3408種,最低3%,最高35%。
這包括對非必需品和奢侈品征收高關稅。
做孟加拉國市場的外貿(mào)賣家都知道,信用證是不可避免的障礙。
俗話說,世界上有兩種信用證,一種是信用證,另一種是孟加拉國的信用證。
孟加拉信用證出口基本情況:1、信用證是孟加拉國的主要結算方式。
孟加拉國央行規(guī)定,進口業(yè)務必須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并提前申請。
2、信用證經(jīng)常要求提交受益人銀行出具的受益人信用報告;3、信用證要求所有文件反映多個相關編號;4、商品質量索賠經(jīng)常出現(xiàn)在信用證上;5、開證行不依據(jù)UCP規(guī)則、ISBP精神亂提不符,甚至有些即期信用證在發(fā)放文件后仍不及時支付。
孟信用證遇到的主要問題有:1、進口商提貨后,銀行無故拖延付款時間,即使議付行多次催促。
2、銀行向進口商下單后,不得立即支付貨款。
進口商提貨后,允許向出口商提出所謂的質量索賠,迫使其打折降價,然后由議付行指示開證行從付款中扣除折扣。
3、進口商提貨后,向當?shù)胤ㄔ荷显V貨物質量問題,法院通知銀行停止付款,銀行不能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支付,拖延支付時間。
4、買家接受不符點提貨后,銀行仍不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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