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所需材料和復審類型
其實大家也都知道,商標申請并不是都能成功的,有很多人申請商標都沒有成功,如果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話,是可以提出商標復審的。
商標復審是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商標相關事項處理決定的復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審查的法定程序。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注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撤銷復審。
1、復審的時間申請人可以收到駁回通知書.自裁定通知書或者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
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30天,但需要提交郵局或者居委會等延期證據材料的證明。
收到駁回通知書的證明、裁定通知書或者撤銷通知書晚的合理理由。
2、文件和材料1)各類復審申請: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2)《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當提供加蓋申請人印章的委托書。
內地以外地區(qū)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
3)理由和證據材料。
3)商標復審類型1)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駁回商標局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的,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裁定的;2)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商標異議裁定不服的案件,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3)商標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的規(guī)定主動撤銷注冊商標或者連續(xù)三年撤銷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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