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監(jiān)管之稅收征管
Trendyol潮流出海港跨境百科2023-12-1520860
1、根據(jù)《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的有關規(guī)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完稅價格為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
2、訂購人為納稅義務人。
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yè)、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yè)或物流企業(yè)作為稅款的代收代繳義務人,代為履行納稅義務。
3、代收代繳義務人應當如實、準確向海關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商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稅則號列、實際交易價格及相關費用等稅收征管要素。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申報幣制為人民幣。
4、為審核確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歸類、完稅價格等,海關可以要求代收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補充申報。
5、海關對滿足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時段匯總計征稅款,代收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向海關提交足額有效的稅款擔保。
海關放行后30日內未發(fā)生退貨或修撤單的,代收代繳義務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內向海關辦理納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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