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機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1)政策的統一和組織協調問題。
國家需建立強有力的綜合協調部門來制定統一的政策框架,由專門機構統一領導、管理全國網絡商務的認證工作,否則政出多門,經營管理各自為政,將會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2)認證機構的選任問題。
數字簽名僅僅側重于身份辨別與文件歸屬問題,而電子認證解決的是密鑰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問題,同時還提供一些交易當事人的資信狀況。
因此,認證機構的選任顯得至關重要。
由于我國市場培育尚未成熟,企業(yè)信譽相對較弱,因此在電子認證中需要以政府的信譽作為補充認證。
我國可以構建一種樹狀認證系統:在國家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由外經貿委和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作為經貿、金融部門的認證機構(RCA),并依次往下設立品牌認證機構(BCA)和地方認證機構(RCA)。
(3)認證標準的統一問題。
各認證機構的認證標準不統一會帶來認證機構的矛盾以及客戶的多重交叉認證,因此與國際接軌的統一標準有利于節(jié)省交易成本,提高效益。
目前,我國信息安全標準的應用剛剛獲得成功,一方面,我國宜盡早推廣采用SET這一更先進的國際推行標準;另一方面,不宜始終停留在對國外標準的“翻譯”和“復制”上,還應積極開發(fā)自己的標準,并加強國際合作,增強與國外認證機構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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