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貿(mào)收取貨款之信用證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即外商按照合同約定事項,委托銀行開立一份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該文件注明了交易的商品、數(shù)量、品質(zhì)、交貨時間等要求,并相應規(guī)定了所需單證的種類和制作要求。
出口商根據(jù)信用證備貨,然后繕制和收集好全套單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交付銀行,銀行審核無誤后即支付貨款。
使用信用證支付貨款,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同時也是銀行承擔最大責任的方式,所以銀行收取的手續(xù)費最高,加大了買賣雙方的交易成本。
所以,對于合作多年、彼此信任的商業(yè)伙伴,或貨值較低的交易,一般都不傾向使用信用證。
但多數(shù)情況下,信用證很受歡迎,除了有效避免毀約外,還能解決常見的預付款難題——有了信用證做保障,出口商不必堅持要求外商支付預付款做抵押,減輕了外商負擔。
如果出口商需要資金備貨,完全可以通過憑信用證向銀行抵押貸款等方式融資。
當然也可以T/T收取部分預付款,余款做信用證支付,全憑雙方洽談了,很靈活的。
銀行操作信用證,全憑出口商交付的全套外貿(mào)單證為是否履約交貨的依據(jù),也就是“看單不看貨”,所以對外貿(mào)單據(jù)的齊全,內(nèi)容的準確完整等要求很高,甚至細致到單證中的文字表達。
全套單證必須完全符合信用證要求,才會被銀行接受并履行付款義務。
任何錯誤,哪怕是單詞和標點符號上的拼寫錯誤,理論上銀行都可以判為不符點“discrepancy”——不符合信用證要求的地方。
出現(xiàn)不符點,信用證即告實效,銀行不再擔保付款。
此時,銀行會征詢外商的意見,如果外商不介意,愿意付款,銀行才會繼續(xù)履行﹣此時就變得跟D/P的效力相似了,所以一些刁鉆的外商往往會趁機勒索要求扣款。
注意,即便此時外商同意完全履約付款,銀行也會處以“不符點”罰款,一般50美金左右或更高,這完全是銀行單方面的行為,并會在信用證中預先聲明。
信用證的專業(yè)性很強,且用英文出具,對外貿(mào)業(yè)務員的單證水平提出了較高要求。
不熟悉外貿(mào)知識和信用證知識的人,難以理解其中條款的含義。
實踐經(jīng)驗中,一些不法外商也常常利用這一點,在信用證里故意設(shè)置陷阱條款,或有意挑刺,導致出口商很容易產(chǎn)生不符點,再利用貨物已經(jīng)運抵國外碼頭的既成事實相要挾,達到降價賤賣的目的。
所以,信用證有時也會是雙刃劍,用得好可以保障收款,用不好反而增加風險。
不過,從2007年7月開始,國際上對信用證的操作做了新的調(diào)整,力求公正合理,盡量避免信用證的故意欺詐。
比如對一些不影響單證效力的文字錯誤,不再苛求。
但是畢竟不同國家的銀行規(guī)矩略有不同,對“不符點”的爭議也頗為棘手,所以作為出口商,我們還是要透徹了解信用證的原理,熟悉條款,了解常見的陷阱花招,避免“不符點”,以期規(guī)避風險,順利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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