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mào)信用證軟條款是否要一概拒絕?
本來信用證是一個很好的結算工具和融資手段。
很多時候,企業(yè)可以憑借一份可靠的信用證去銀行貸款,或者在交單銀行而尚未拿到貨款前預先貼現(xiàn)(銀行收取一定的利息,預先將總金額的部分或全部墊支給受益人),這樣能極大緩解出口商的資金壓力。
但只要出現(xiàn)了軟條款,信用證就不“可靠”了,銀行多半不愿意再做貸款或貼現(xiàn)。
那么,是否出現(xiàn)了軟條款一概拒絕?也不盡然。
“軟條款”并不是死條款,完全可以磋商。
排除蓄意詐騙的情況外,客戶申請開證的時候加上軟條款也只是出于方便操作和節(jié)省費用的考慮,并非惡意。
比如一份正本單證徑寄開證申請人條款,常見于日韓及東南亞地區(qū)的客戶交易。
因為這些地區(qū)離中國很近,海運幾日可抵,如果正常操作單證銀行議付,那么等到單證到客戶手中時,貨物已經(jīng)堆放在目的港碼頭多日,將造成高額費用。
再者,有些軟條款是客戶出于需要或多年來形成的貿(mào)易習慣,不接受這些條款往往意味著不得不放棄交易,這對雙方都是損失。
因此,在確定是軟條款,提高警惕慎重處理的前提下,可酌情考慮接受,或附加其他條款來加以制約,爭取既滿足了客戶的需要,又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比如,對方是信譽良好的老牌商號,開證行也知名可靠,可以考慮接受。
又如“正本提單徑交開證人”的條款,可以在接受的同時,附加條款,限定提單的收貨人為“憑開證行指定”,這樣即使客戶得到正本提單,也須由銀行背書(在提單背面簽字蓋章,表明執(zhí)此提單者已經(jīng)獲得銀行許可),避免了客戶繞開銀行私自提貨的風險。
或修改為“副本提單徑交開證申請人”,這樣客戶可以在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憑副本提單提貨,而所提供的擔保也同時保障了受益人出口商的權益。
即便如此,凡是出現(xiàn)了軟條款的信用證,都需要格外仔細,認真考量開證申請人、開證行的信譽,注意貨物質量,細致繕制單證,嚴格把關,即使標點符號也盡量不要出錯,盡可能剔除一切可能導致單證不符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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