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流程及類型
托收(Collection)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出口商通過銀行提交匯票,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
這種支付方式涉及賣方、買方及雙方的銀行。
我國銀行一般按貨款總額的0.1%收取手續(xù)費,最低為100元人民幣。
托收過程中有四個主要參與方,分別是委托人(賣方)、托收行(賣方銀行)、代收行(買方銀行)和付款人(買方)。
賣方通過托收行發(fā)起托收請求,代收行接收指令并負責向買方收取款項。
1. 托收流程托收流程通常包括提交托收委托書(Collecting Order),該委托書建立委托人與托收行的代理關系,明確托收指示。
銀行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委托書內容辦理托收業(yè)務,整個過程受到《托收統(tǒng)一規(guī)則》指導,該規(guī)則由國際商會制定,規(guī)范了托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 托收的類型根據(jù)是否附有商業(yè)單據(jù)(Commercial Documents),托收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光票托收僅涉及金融單據(jù),而跟單托收則包括商業(yè)單據(jù),是國際貿易中較為常用的方式。
按交單條件的不同,托收又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① 付款交單(D/P)付款交單是指出口商提交單據(jù)時,要求進口商支付貨款,只有付款后才能領取相關貨運單據(jù)。
根據(jù)付款時間的不同,付款交單可以細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遠期付款交單。
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出口商發(fā)貨后開具即期匯票,并通過銀行提交給進口商,進口商見票立即付款,付款后領取貨運單據(jù)。
遠期付款交單(D/P after sight):出口商發(fā)貨后開具遠期匯票及貨運單據(jù),通過銀行提交給進口商,進口商審核無誤后進行承兌,待匯票到期日付款后,方可領取貨運單據(jù)。
在遠期付款交單的情況下,如果貨物已到達目的港而匯票尚未到期,買方想提早提貨,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前付款贖單:買方在付款期限前付清貨款,提前獲取單據(jù)。
這種方式在市場行情較好時較為常見,買方既可提前出售貨物,又可享受提前付款的利息優(yōu)惠。
憑信托收據(jù)借單:信托收據(jù)(Trust Receipt, T/R)是進口方提供給銀行的擔保文件,表明進口方同意以受托人的身份提貨并處理相關手續(xù),但貨物所有權仍歸銀行所有,直至付清貨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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