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因公司倒閉棄貨,產生的滯港費是國際貨代還是發(fā)貨人承擔?有網友在論壇上吐槽了一件因為客戶棄貨的事情:。
發(fā)到法國的貨物CIF,因為客戶公司倒閉了,到港一個月了,產生不少費用,客戶顯然不會提貨了,我們要求貨代跟船公司說明我們棄貨,但是貨代說至少半年才能棄貨。
“那么問題來了,半年后的港口費用估計是個天文數(shù)字,本公司肯定負擔不了。
貨值也很低,將來費用肯定大大多于拍賣的貨值。
具體的問題如下:。
1、船公司肯定會跟我們追索這些費用嗎?是追索貨代還是追索我們?。
2、我們如果付不上,他們會走法律程序嗎?。
相信市場上這種現(xiàn)象并不少見,為了讓大家都能妥善處理這類問題,金鑰匙跨境特別整理了廣大網友的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網友1建議:。
先判定提單是否船公司簽發(fā)的M/B(看來是的),其次判定提單上的SHIPPER是否樓主的公司(看來也是的),如果都是的,那么要恭喜樓主,你公司沒跑了,船公司有專門的法務部,根據(jù)海商法,收貨人棄貨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承運人(也就是船公司)會追償記名提單上的發(fā)貨人。
網友2建議:。
如果過了一段時間(一般是3個月)無人提貨,目的港的海關會組織拍賣,拍賣所得優(yōu)先支付船公司和碼頭費用;如果費用不夠,船公司會找定倉方(就是直接向船公司訂艙的公司),然后定倉方再向下追索,一層管一層。
LZ最好不要想著最后船公司會不了了之,只要沒有解決完,這個事情會一直擺在那里;所以LZ還是最好早做準備,棄貨或者退運。
拖得越久,產生的費用和帶來的可能性后果越嚴重。
這個有幾個選擇,一個是主動棄貨,一個是轉賣,一個是置之不理。
再詳細說下:。
1.主動棄貨,首先要讓你的貨代找目的港的代理幫忙,先把收貨人改成指定的代理,然后以代理的名義棄貨。
為什么要這樣呢?因為如果不更改收貨人,發(fā)貨人單方面應該是很難棄貨的。
但是這樣改了之后,這個目的港的代理就要承擔很多責任了,包括棄貨的費用和責任都要他們承擔,這個條件肯定要你們跟貨代協(xié)商好,人家愿不愿意幫你們這么做,做了你們需要承擔多少費用。
2.轉賣,是不是可以在目的國找到其他買家,更改提單收貨人然后賣給他們,當然肯定要打折。
這樣做也有很大制約,一個是產品是不是訂制的不好轉賣,一個是要找到愿意接手的客戶。
3.置之不理,那就什么都不管了,責任費用全部讓你的貨代去扛。
這是最坑人的,也許你們沒事,但接你這票貨的貨代業(yè)務員和公司就倒了大霉了,也許一個人就會因此失業(yè)或者損失很多錢。
關鍵是這事并不是人家的責任。
當然對方也許也會跟你們打官司,那就有的扯了。
我曾經就幫人背鍋,損失了好多提成,也離職了,各種心酸也就不提了,太坑人了。
當然我那次總的金額不是太大,所以沒有打官司。
如果金額足夠大,打官司的話,你們作為發(fā)貨人還是很可能會輸?shù)?從法律上來說,根據(jù)海商法86-88條,收貨人出了問題,肯定要找發(fā)貨人承擔費用。
有網友建議轉口運輸:。
你們是整柜還是拼柜?如果是整柜,不僅有滯港費,還會有滯箱費的,拼柜的話如果直接棄貨,那邊主要是倉庫的堆存費,實際產生的沒有多少,但那邊的代理與這邊的貨代肯定會找你們的,如果找不到,估計就是拼箱公司或者接你貨的貨代公司倒霉。
如果是整柜,那船公司也只是會找訂艙的貨代,訂艙的貨代會找二級貨代與你們的,如果你們直接把公司注銷,那給你走貨的貨代業(yè)務員與貨代公司就倒霉啦,他們就得承擔責任,除非他們也宣布破產倒閉,否則這個費用肯定要經其中的那一個經手環(huán)節(jié)的人去支付的。
如果棄貨,海關那邊先會進行拍賣的,如果拍賣的費用不夠支付那邊所產生的費用的話,那么肯定會找訂艙的貨代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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