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運危規(guī)《危險貨物一覽表》包裝導則P903條款中提到了下面幾個要求。
它是按照產品類別不同劃分的,該導則適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項下相關貨物。
1.包裝在容器中的電池或電池組,應該采取保護措施,防止電池或電池組因在容器中的移動或位置變化而造成損壞。
容器必須達到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
對于總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堅固、耐碰撞外殼的電池或電池組,以及這類電池或電池組的集合,還需要有堅固的外包裝、保護外罩、托盤或其它搬運設備。
同樣,這種電池或電池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動,電極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它的容器必須達到II類包裝的性能指標,設備必須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動以外。
電池或電池組還要完全被包裹。
3.裝在設備中的電池或電池組,除了滿足前面的要求以外,應該有防止在運輸過程中意外啟動的措施。
同時還要防止電池或電池組短路。
4.當包件中含有設備中的鋰電池和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電池的組合時,包裝上應標記“與設備放在一起的鋰金屬電池UN3091或鋰離子UN3481”。
如果一個包裝中同時含有鋰離子電池和鋰金屬電池,則該包裝應按照兩種電池類型的要求同時進行標記。
除國際海運危規(guī)包裝導則P903中的幾個要點以外,還有以下幾個檢驗監(jiān)管重點需要關注:。
一是不管是鋰離子電池組,還是裝在設備中或同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鋰離子電池組,都必須在容器外標明瓦特-小時比率。
二是鋰電產品不適用限量包裝,也不適用可免除量包裝。
三是包件必須張貼鋰電池專屬的標記或標志。
符合188條款的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包件使用“矩形標記”。
其它鋰電池或鋰電池組包件使用9類危險貨物“菱形標志”。
但不排除部分國家地區(qū)要求兩個標志同時張貼,只要企業(yè)提供情況說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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