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國尼斯簽署,1961年4月8日生效。
中國于1988年11月開始使用國際商標注冊商品分類,1993年7月1日商標法修正案實施后也開始使用國際服務分類。
1994年8月9日,我國加入了該協定。
"尼斯協定"主要規(guī)定了貨物和服務的分類,將貨物和服務分為34類和11類,為商標檢索和商標管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尼斯分類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按類別劃分的貨物和服務分類,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順序對貨物和服務的分類。
商品和服務按類別表按類別1-42的順序排列。
每個類別有一個類別編號和標題,每個類別概括了這類商品的特點和范圍,最后列出了該類別所包含的所有貨物或服務,每個類別都有一個搜索序號。
此外,每個類別都有一個說明,說明哪些商品主要包括在這一類別中,如何區(qū)分這類商品與相關的貨物類別,以及如何劃分邊緣商品類別。
本說明對某些令人困惑的商品的分類有很大的幫助。
另一部分是按字母順序分類的貨物和服務。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以英文和法文順序出版了商品和服務細目。
中國商標主管部門還按照漢語拼音的順序安排和印制了商品和服務分類表。
使用此表引用一般商品的類別與查找字典一樣方便。
例如,一家生產電視機和照相機的企業(yè)要在這兩種商品上申請商標注冊,很容易發(fā)現這兩種商品按漢語拼音的順序分為第九類。
例如,生產食品的企業(yè)必須在牛奶和冰淇淋上申請商標注冊。
借助這種形式,很快就可以發(fā)現這兩種商品分別屬于第四類和第三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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